关于公布2016级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
基本条件的通知
各学院:
根据《淮海工学院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》,为了让学生进一步明确学位授予条件,更好地安排学业进程,现将2016级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基本条件集中公布如下,请各学院组织学生及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。
一、符合毕业条件;
二、学位外语成绩达到以下要求:
分 制
类 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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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10分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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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分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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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二非艺术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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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0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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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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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二艺术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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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9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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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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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转本、对口单招、预科转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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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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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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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二英语专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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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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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(专业英语四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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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专业主干课程(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)平均学分绩点,理工科类专业不得低于2.0, 其它类专业不得低于2.5。
理工科类专业包括: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、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、工业工程、机械电子工程、船舶与海洋工程、土木工程、工程管理、建筑学、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、电子信息工程、通信工程、自动化、测控技术与仪器、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、电子科学与技术、化学工程与工艺、材料化学、环境工程、安全工程、高分子材料与工程、制药工程、药物制剂、水产养殖学、生物技术、海洋科学、动植物检疫、海洋资源与环境、水族科学与技术、食品科学与工程、生物工程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网络工程、软件工程、海洋技术、测绘工程、地理信息科学、海洋资源开发技术、数学与应用数学、信息与计算科学、统计学、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、新能源科学与工程
其它类专业包括:工商管理、会计学、财务管理、国际经济与贸易、市场营销、金融学、物流管理、汉语言文学、新闻学、广告学、英语、日语、朝鲜语、法学、行政管理、土地资源管理、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产品设计、数字媒体艺术、休闲体育
四、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;
五、受记过处分学生满足以下条件,可在毕业时向所在学院提出学位评议申请:
1. 有明显进步且处分解除;
2. 受处分以后学期平均班级成绩排名在前60%或毕业当年以及毕业一年之内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公务员。
教务处
2016
年12月23日